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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我不斷變動的班表與時薪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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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5日上午,我應徵上了別的工作,預計3月3日上班,於是2月25日上班當天我再度提出離職,沒想到張姐還是不讓我走,他開始說我現在是正式員工,應該依照合約規定在離職前15天書面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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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家律師事務所在網路上小有名氣,可惜不是在承辦案件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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