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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家律師事務所在網路上小有名氣,可惜不是在承辦案件方面。

包括奇摩知識家、PTT律師板(lawyer)的精華區爭議文章裡都有相關文章。講的事情都是跟我以下所要講的雷同。如果一份工作這麼多人批評同一件事、同一個人,請問它會是假的嗎?敬告所有欲前往應徵工讀或法助的朋友,三.思

隨便蒐就一堆:

http://tw.search.yahoo.com/search/kp?fr=yfp&ei=UTF-8&p=許盟志律師事務所

這個在「104」與「yes123」上面名為「許盟志律師事務所」的辦公室,看起來只是單一事務所,其實到了現場會發現,還有另一位律師的招牌一起掛著:「黃暖琇律師」。

※ 3/7補圖與新增內容:104網站的「許盟志律師事務所」已查不到,附上該所在「yes123」上的求才頁面,請注意上面提到的福利制度,沒、有、一、樣、是、可、依、靠、的;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制度,一切是「張姐制」,不是「制度制」。(下圖點擊放大)

MWSnap007拷貝

[面試]

其實他們招牌怎麼掛都不關我的事,我只是來應徵工讀生而已。

99年2月3日,我被約來面試「工讀生」的職務,面試官陳先生是位年紀跟我差不多的法助,他跟我大略講了一下工作內容:接電話、招攬客戶等,很單純。接下來談到薪水部分,由一位張貴美女士── 事務所裡稱他「張姐」,是位5、60歲的婦人,也是黃律師的媽媽 ── 出面和我談。

首先他說,這間事務所是很多律師合作的,所以我的辦公地點可能在黃律〈桃園市法治路12號〉這邊,或者是在賀華谷律師或邱育彰律師那邊〈分別為桃園市正光街85、87號〉,有兩個法助會在翁志明律師和陳適庸律師〈分別為桃園市正光街77、89號〉的辦公室那邊,有客人來訪時,須以所在辦公室的律師為名廣播,請法助們過來處理。

[試用]

試用期間為一星期,我在2月4日下午正式上班,預定試用到期為2月11日。他說,試用期間的薪資計算為「業務制」:以我的班表為例,星期一到星期五,9點上班,22點下班,星期六18點下班。9點到18點之間,每半點計薪,也就是,9點到9點半給鐘點費95元,9點半到10點不計薪,但若此期間有招攬到客戶,每個案件獎金500元,依此類推… 試用期間免費提供午餐、晚餐。18點到22點,時薪算100元,叫我陪他國三的小朋友唸書寫功課。

上面這些內容,我在2月4日下午來的時候他才告訴我。我的時薪當場折半,變成47.5元,還要虧本的幫他兒子陪讀,而外面的陪讀的行情最少是每小時150元。

2月4日到2月11日這段期間,我做的工作除了接電話、拉客人之外,還做了:

1. 張姐的媽媽和她的外勞去看眼科沒帶錢,叫我騎自己的車,去找他拿錢過去診所給外勞付帳。
2. 張姐訂了三箱優酪乳,叫我去幫他搬到他們家經營的餛飩麵店裡的冰箱放好。
3. 張姐叫我幫他國三的兒子擬定過年期間(2/13~2/21)從早到晚的複習課表,從早上6點到晚上11點(他兒子真可憐)。
4. 張姐叫我隨時注意隔壁鄭世脩律師那邊有沒有客人,如果有的話趕快通知他,他要去拍照存證。
5. 我的車停在黃律師事務所門前黃線上,他叫我去辦事並且保證車子不會被拖吊,結果等我辦完,車子就被吊走了;連同他們家的車也是。後來他拿了兩千元給我,要我跟外勞搭計程車去把兩部車都領回來,前後搞了一個多小時,佔去我下班時間約40分鐘,還要回家等罰單,雖然他有給我罰單錢600元。

2月11日終於到了,我告訴他我試用已滿,我要離職,他開始問我為什麼,我告訴他:

1. 半點計薪95元,相當於時薪47.5元,不符合勞基法。
2. 沒有幫我保勞健保,也不符合勞基法。
3. 晚上陪讀遠低於行情價每小時150元。
4. 因為人手不足,我常常需要顧兩到三間辦公室,包括賀華谷、邱育彰、陳適庸辦公室,一個人要怎麼顧三間呢,聰明的張姐就說:「你站在走廊看著,哪間有人進去你就趕快過去」。

針對以上的問題,他的回應是:

1. 他說因為有很多法律系學生,希望到事務所裡來實習學經驗,但又希望一邊準備國考,也就是說希望一邊工作一邊看書,所以才發明「業務制」的計薪方式,讓他們工作半小時,看書半小時,所以時薪才只給一半,而不計薪的那半小時,時間是我們的,想出去想回家都可以。如果我有意見,他可以調成時薪95元。
(我的回應是:你也太誇張,來工作就是把時間都花在這裡,哪有什麼半小時上班半小時看書的,要看書哪會來打工!)

2. 以前的工讀生在試用期間也都沒有保,因為工讀生來來去去,如果他做三天就離職,光是辦理這些保險就忙不完了,太麻煩了。
(所以他就是怕麻煩故意不保就是了。)

3. 他不知道陪讀行情是多少,以前曾經僱用過一個在離島唸書的學生,時薪95給他,他就幫他兒子排課表,還盯他唸書、陪他運動。
(這部份我聽了之後告訴他行情是每小時至少150元,他也無動於衷。)

光是討論以上三點,就花掉我一個多小時,我要走的時候都半夜11點半了,你知道為什麼嗎?因為他廢話很多,你跟他講東他硬要講西,總是無法對焦。

由於時間晚了,基於第一點回應,我告訴他我要再考慮,於是就散會回家了。隔天是2月12日,因為他沒有正式批准我的離職,因此我繼續來上班。之後我放了年假到2月22日再回到事務所裡。

有空待續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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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gc33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