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我不斷變動的班表與時薪]

2/4~2/11:
9:00~18:00 47.5元/hr;18:00~22:00 100元/hr。

這是第一個星期「業務制」+獎金,獎金的性質並非常態的時薪,因此不能算入時薪之內,可是張姐就很喜歡把獎金計算下去,說如果我很會拉客人的話,一個月就有OOXX元。而晚間的時薪100元他還覺得很高,他認為只是陪小孩子唸書根本沒什麼。(拜託,你的小孩是國三的考生好嗎?而且你的價格遠遠低於行情)

2/12、2/22~2/25:
13:00~22:00 95元/hr、扣一餐50元。

這是11號晚間我提出更改的班表和提高的時薪,經張姐口頭答應,我的回答是:再考慮。

2/26~3/14:
10:00~20:00 95元/hr、扣二餐100元,星期六扣一餐50元。

這是張姐說,邱育彰律師希望他的辦公室早上要有人在,於是又改了一次班表,將我的時間往前兩小時,我不知道他怎麼算的,下午一點提前兩小時居然變成上午十點。晚上八點下班後他還希望用95元留我下來繼續看小孩子唸書,被我拒絕。獎金部分,他又改口如果有客戶成功委任,一個案件獎金200元。

張姐這個人十分的反覆,光看我的班表、時薪、獎金的變動就知道了,班表變動如上,時薪經我的要求合法化,至於獎金根本就是隨便他說,從最早一個案件500元,到一個案件200元,後來又跟我講什麼「今天有一個客戶委託寫了狀子,是你的辦公室,所以你的獎金50元」,老實說,我根本搞不清楚他怎麼算獎金的啦,完完全全是隨他高興在講。

[離職與離職後]

3/13星期六,我的最後一天上班日,大約下午五點左右(下班前一小時,也是我這份工作的最後一小時),張姐又告訴我邱律師今天不會來了,他在台北被客戶絆住,要我明天(3/14星期日)來拿薪水。我真的是歸XX火,沒看過有人離職發薪發的這麼不乾脆的,我當場拒絕他,過了幾分鐘,黃律師撥了內線過來,在電話中告訴我等下下班直接找他領現。

很好,下班的時候果然現金就在桌上,黃律師正在旁邊等我簽收。不過我要走的時候還特別被黃律叫到旁邊叮嚀,希望我離職後別亂講什麼東西。其實我怎麼會亂講什麼呢?我所談的不過就是我遇到的而已,你說你和邱律同期,在律訓時約好要一起開業,OK啊,但你們這麼多間不同姓名的辦公室,包括翁律、陳律、邱律、許律、董律,每一個不同的客戶不管走進去哪間、打哪隻辦公室的電話,都會經由神秘的通道或是神秘的轉接出現在黃律(同時也是許盟志)的辦公室,這我就很難理解了呀!

對了,我離職時張姐還是不斷地試圖說服我,要我在白天的工作結束之後晚上到黃律那邊上班,說穿了就是「顧店」和陪讀。這人真的是很糟糕,為什麼?因為我告訴他我將要到幼稚園當課輔老師,早上7:30上班,大約18:30下班,他聽完馬上就接口說「你這樣晚上還是有空可以過來啊!」……,人上班會累耶,他就是把他的員工當賺錢機器而已。(法助們也不斷跟我抱怨,若是他們無法將客人留住,或是無法讓客人委任律師、或寫個簡單的文書的話,常常被張姐要脅扣薪)

Anyway,3/15我到了新公司上班,從這天起,我每天下午大約五點到七點之間都會接到事務所的電話,一直持續約半個月,十多天來,每天狂call,手機找不到我,還打到我家;這麼想我,實在是讓我「受寵若驚」,至於不小心被我爸接到,害你被削一頓,那我只好向你說聲……

…算了其實我很爽,像你這種不知道自己問題在哪的雇主,也算是一枚經典,但不至於稀少,不到該保育你的程度,就讓勞動市場將你淘汰吧!

桃園區的法律實習生們、工讀生們,要當心喔!

 

PEACE 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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